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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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参政议政“渐入佳境”
崔清新 张景勇

  从1988年全国人大代表中首次出现律师的身影到今年两会中律师代表和委员达到22名,越来越多的执业律师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发挥作用。
  在25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介绍,目前我国有519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2845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其中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有11名、全国政协委员的有11名。
  于宁说:“他们充分发挥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依法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反映社会诉求,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律师代表之所以受到关注,在于他们自身角色同立法者角色的融合统一。连任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曾表示,律师天生就应该是立法的参与者。立法者必须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很多发达国家的议会里,律师的数量往往是最多的。
  九届人大期间,3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增加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法律界专业人士比例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答复中表示,法律界的代表人数很少,建议体现了对加强立法工作的见解,有关代表知识结构的分析也是中肯的。
  2003年春天,高宗泽与何悦、吴德立、李汉宇、谢朝华首次当选全国政协第十届委员。当时,高宗泽坦言,自己要在这个舞台上传达出一名律师更加响亮的法律之声。
  事实上,国家和地方立法活动也越来越重视征询律师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国家立法部门先后就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律师法等80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草案征求律师意见,多位律师直接参与起草工作,很多地方政府聘请律师组成专门顾问机构或者邀请律师参与决策。
  2007年,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30多万字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这是律师界第一次以行业的名义拟制立法草案。
  “回顾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1996年修订这20多年的历程,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对人权的保护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其中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律师广泛地参与了刑事诉讼活动。”于宁说,“这种做法丰富了国家立法形式,促进了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
  我国律师业自1979年恢复重建之时,律师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1993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对我国律师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恢复律师作为社会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一般属性。这拉近了中国律师制度与国际惯例的距离,中国律师业由此蓬勃发展起来。今天,从刚起步的全国不到300人到现在的14万人,执业律师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非公经济和新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